美国化妆品法规框架
1、MoCRA: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的缩写
2、该法案修订了现行的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(FD&C)法案,包括化妆品的新规定和要求,就像其他FDA监管产品(即OTC和药品)一样。MoCRA大大扩展了FDA对化妆品的权力,并将重点放在消费品安全上,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。
3、自2024年7月1日起,所有出口美国的化妆品必须完成FDA注册方可清关和销售;关于工厂注册
制造商、加工商需在FDA电子化妆品注册系统(eCOS)进行设施注册,每两年更新一次。且必须在开始生产或加工化妆品后60天内,或在2023年12月29日之后60天内注册,以较晚者为准。每次更新,需要提供以下信息:
i. 设施名称、实际地址和电话号码;
ii. 对于任何境外设施,需提供该设施美国代理人的联系方式,若可提供,还需附上电子联系方式;
iii. 若已分配,需注明设施注册号;
iv. 在该设施生产或加工的化妆品销售时使用的所有品牌名称(此信息将保密);
v. 产品类别及在该设施生产或加工的每款化妆品对应的责任人。关于产品列明 Product listing
责任人(标签上的制造商、包装商或经销商)需提交产品成分、生产地等信息,新上市产品需在120天内完成列名,已上市产品需在法案颁布后一年内补充。产品列名必须一年更新一次。产品列名所需提交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:
i. 化妆品生产或加工的每处设施的设施注册号(此信息将予以保密);
ii. 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,以及产品标签上显示的化妆品名称;
iii. 化妆品适用的产品类别(或多个类别);
iv. 化妆品的成分清单,包括任何香精、香料或着色剂,且各成分需按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法(INCI)或其通用名称进行标识。标签与包装规范
标签要求
成分声明:按重量降序排列,香精过敏原需单独标明(如“含香茅醇“)。
语言:必须使用英文,若使用外语需附英文翻译。
净含量:使用美制单位(如盎司、液量盎司),可选附公制单位。
企业信息:标明制造商、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,进口产品需注明原产国(如“Made in China”)。
警告标签:含潜在风险成分的产品需标注“仅供外用” “避免接触眼睛”等。包装要求
无特别包装要求,但对于烃类hydrocarbon美国联邦层面虽无统一的包装回收法规,但环保署推动环保采购,鼓励使用可分解、可堆肥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。在包装回收性考量中,可能涉及包装的分解性、堆肥可能性、回收性、回收含量及标示方式等。部分州对包装中的重金属含量、塑料标示等有具体规定。例如,康涅狄格州规定包装不可含有铅、汞、铜及六价铬等有害物质,且对包装塑料部分的标示位置及大小有明确要求。安全标准与测试要求
成分限制
禁用物质:砷、汞、甲醛(喷雾产品禁用)等重金属及有害物质;
颜色添加剂:必须使用FDA批准的色素,部分需批次认证(如眼部产品)。测试要求
毒理学测试:评估成分毒性、致癌性(如皮肤刺激测试)。
微生物测试:确保水基产品无细菌、霉菌污染。防腐效力测试:验证防腐剂有效性。
合规建议
提前注册:预留足够时间完成工厂注册和产品列名。
标签审核:使用FDA标签生成工具(如Cosmetic Label Generator)确保合规。选择代理人:指定美国代理人负责沟通与紧急事务处理。
持续监控:跟踪FDA法规更新,定期评估成分安全性。